她指的显然是马丁·高尔顿被降职的那件事。
何南听马丁说过全过程。
一个能从身体爆发火焰的超能力罪犯挟持了十几名人质,现场状况僵持不下。
这个人只要动动念头,就能从手心爆发出烈焰,将他们烧成灰烬。十分危险。
罪犯因为被警察包围,心理状态极其不稳定。
他要求警方解除包围,并给他一辆面包车来逃亡。只要过程中出了意外,便会烧死整车人给他陪葬。
马丁·高尔顿坚持认为,应该直接安排狙击手干掉它。
但局长觉得这样拿人质的生命冒险不妥当,万一不能在他释放火焰前便使其丧失战斗能力,后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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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局长要求,一定要活捉。
可是马丁觉得,只要他脱离危险就肯定会把人质统统杀死,不可能如承诺一般将他们释放。在路上伺机截杀还不如在当场动手。
还有,这种人要活捉,先不提难度多大、会造成多少潜在的额外伤亡,光想想局长活捉他是要干什么,都足够让马丁愤怒。
这种超级罪犯,在监狱关不了多少时间就会被放出来。
有可能是保释或“无罪释放”,有可能是劫狱。
有的是黑道老大想要他当打手。
既然把他送到监狱是没意义的,那为什么不在执法过程中将他直接干掉呢?
反正这个人渣之前到处纵火、残忍的将许多无辜者活活烧死,早就该下地狱了!
即便让他真的能在监狱待一辈子,马丁也觉得他不配。作为一个老警察,他见过太多灭绝人性的罪犯,其中绝大部分,他都觉得就该一枪崩了,没什么话说。
……可惜纽约没有死刑。
每次有人因为超级罪犯的恶心而忍无可忍、要求恢复死刑之时,立马就会有一股声势浩大的力量盖过他们的声音。
比如说没人可以剥夺别人的生命,人们只能由上帝审判,不能被法律判决死刑,死刑是不人道、不文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