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郑艺忍了忍,才将那一股脑儿涌上来的情绪压了回去,她走到于小红面前,端详了片刻,忽然问,“需要我帮你吗?”
这当然指的是她来控制于小红的身体,帮助她去应对今天的上庭。
从培养于小红的独立性,让她能够尽早直面风暴的角度来看,这显然并不是个好主意。所以郑艺虽然担忧,但始终忍住了没有提。可看到这样的于小红,她有点后悔了。
她才十二岁,为什么不能软弱,不能任性,不能依靠别人?
于小红听到这句话,眨了眨眼,忽然笑了。她一笑,那种让人觉得难以呼吸的沉闷就消散了许多。
“我可以的。”她也盯着郑艺的眼睛,像是强调一般,又重复了一遍,“姐姐,我可以的。”
郑艺再次庆幸自己只是个虚影,没有眼泪,不能哭,要不然就要在这年纪还没有她一半多的小姑娘面前失态了。
“好。”她上前一步,虚虚地抱了于小红一下,“反正你记住,姐姐一直在你身边。”
……
虽然“家庭暴力”是一个更加广为人知的名词,但实际上,在法律界定之中,并没有家暴罪,而是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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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不告不理”的罪,也就是说,如果被伤害的当事人不愿意站出来起诉控告,那么司法机关就不能主动干预,这就是“家务事”。除非受害者重伤或死亡,才会成为公诉罪,由警方进行上诉。
所以虽然于小红的案件从头到尾基本都是由警方这边接手和安排,但她作为原告,是必须要上庭的。
哪怕她只是一个十二岁的小女孩,哪怕上了法庭,她就必须要把自己所有的痛苦和伤痛重新翻出来给所有人看,再次面对那无法反抗的阴影。
想也知道,对方的律师只要不傻,就一定会把矛头指向于小红。一个小姑娘,对父母有着天然的孺慕,要是能让她心态崩溃,愿意做个“听话的乖孩子”,放弃起诉,这个案子也就不了了之了。
但是于小红又不能表现得太像“坏孩子”,会影响所有人对她的观感,让人觉得她脱离了人情社会的体系。
这其中的度,要是能把握住,奥斯卡估计都该给她颁一座奖杯。
事前的那些流程模拟,都是为此而准备。所有人一遍又一遍地告诉于小红,每个问题该怎么应对,又要做出什么样的表情。不指望她能够完美演绎,至少要大差不差。
所以到了法院,看到于大强出现在被告席上,所有人就都紧张起来。
于小红能演出来他们想要的那种感觉吗?
事实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