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二章三种合作方式

自家这妹夫真不是做生意的料啊,可二妹又这么不服输。

就是可怜小雨侄子,摊上了这么俩极品爸妈。

林伊会同苏瑛、曹兴、孟小妹以及孟咸鱼五人,制定了三种兴远蔬果旗舰店店长的加盟方式。

并且邀请所有兴圣孟家的亲戚以及部分大垛镇孟氏族人,将这三种方式广而告之。

第一种,给兴远打工。

就是公司出钱开店,接受兴远公司的聘请,成为兴远公司的正式员工,工资按固定薪资和销售提成算钱。

第二种,成为兴远公司蔬果旗舰店独立项目的小股东。

意思即店主拿出起步五万封顶十五万的钱,入股其所在蔬果店。剩余的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大头,由兴远公司承担。因此也自然的,收益无论正负,也都由-->>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p>兴远公司主力承担。

第三种,自己做老板。

从门面房租金,到装修到进货,全部由店主一力出资承担。只需要给兴远公司交纳五万加盟费,以及让兴远公司占据百分之十股份,其它的全部归属于店主本人,盈亏亦是如此。

当然,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答应兴远公司的已提前公布的硬性要求。

比如遵守兴远公司制定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条例,比如必须保证苏瑛提出的开设实体店是为了在各个城镇立下供销据点

、稳固底盘的初衷,再比如一些基础的不能做假账之类的基础加盟前提。

而如果达不到这些要求,兴远可单方面收回店长权利。

哪怕是有谁选择了第三种,想耍无赖让兴远无法收回,兴远公司也完全可以停止供货,直接釜底抽薪。

这些都是应有之义,换成其它公司也差不多是这样。